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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编

2020/02/20  点击:[]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经办流程

(一)单位申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二)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曲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就业安置科

咨询电话:0537—4497009、4499006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毕业证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曲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就业安置科

咨询电话:0537—4497009、4499006

企业下岗、待岗人员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政策内容

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曲阜市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2170元。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3、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4、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5、职工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资金到位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曲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就业安置科

咨询电话:0537—4497009、4499006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经办流程

(1)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济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将申请材料初审后,按月报送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曲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就业安置科

咨询电话:0537—4497009、4499006

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政策内容

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2170元。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需一寸近期照片一张);2、申请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的原件;3、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原件,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资金到位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曲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就业安置科

咨询电话:0537—4497009、4499006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2013 年10 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财务报表、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曲阜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曲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劳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99006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曲阜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曲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劳务科

咨询电话:0537-4499006

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机构注册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曲阜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或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身份一致的银行账号等。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四、经办服务